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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 國家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: 從事工藝、設備、產品及包裝物設計,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,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、易拆解、易降解、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,并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。 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,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。